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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锈钢丝绳索具的报废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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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起重机械中钢丝绳索具必须报废时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,当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、酸溶液、爆炸物,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,附表中的断丝数应相应减少一半。 

2. 绳端及其附近出现断丝时,可能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,应查明损坏原因。如果绳长允许,应将断丝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。 

3.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,则钢丝绳索具应报废。 

4. 不锈钢丝绳断丝数逐渐增加时,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,判明“规律”,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。 

5.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,则钢丝绳应报废。 

6. 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,钢丝绳应报废。 

7. 不锈钢丝绳索具弹性减小,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单纯由于磨损而引起的快得多,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,应立即报废。 

8. 不锈钢丝绳索具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%时,则应报废。 

9. 当钢丝绳索具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%或更多时,即使未发现断丝,该钢丝绳也应报废。 

10. 钢丝绳索具表面被腐蚀,出现深坑,钢丝相当松弛时应报废。 

11. 若钢丝绳索具有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,经对钢丝绳内部检验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,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。 

12. 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“变形”,变形部位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。